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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首家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府主导,民间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营造环境氛围、提供财政支持、制定政策法规、监督规范实施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政社分开”,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大力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社工机构成为开展社会工作的主要载体。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既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先行城市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本地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开拓,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所在社区要在遵循市统一部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努力形成各具优势、亮点纷呈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试点带动、典型示范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

  1、明确建设定位。通过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首家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选点东山区,由东山区管委会根据社区需求状况及资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以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负责的建设、运营。市财政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角度,给予适当的扶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中心包括必备功能室和选择性功能室。必备功能室包括儿童服务室、心理咨询室、阅览室、老年人文娱室等,选择性功能室结合本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不能流于形式。(4月中旬前完成)

  2、示范点申报。由东山区组织辖区内社区申报,经优中择优,筛选1至3家示范点候选单位,分别上报市社工委和市民政局。(4月中旬前完成)

  3、示范点选址。由市社工委会同市民政局等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示范点地址。(4月底前完成)

  (二)示范点建设阶段(2012年4月-10月)

  1、成立筹建领导小组。东山区组建首家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点建设的规划、建设和协调工作。市民政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4月下旬前完成)

  2、聘请专家辅导。聘请香港或我省知名专家指导示范点的筹建和初期运作的有关事项。(5月上旬前完成,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配备完善服务设施。东山区根据确定的示范点建设方案,装修完善服务中心功能室,配备相关服务设备。(8月底前完成)

  4、社工人员配备。根据实际设置社工工作岗位,聘请社工专业毕业大学生。与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或其它社工人才培育较好的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作为社工专业学生实践基地。(8月份前完成,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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