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扎实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80%以上的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70%以上的市辖区、非建制区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100%的乡镇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0%以上的街道建有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100%的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条件的社区和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市、区)建有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体育工作机构。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规划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创造条件组织举办体育大会、综合性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大力普及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等休闲体育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完善市、县二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建制县(市、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社会体育指导站。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拥有15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不断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