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民营企业和个人进入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激发民间创业创富热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空港、海港经济建设,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能源项目、水利工程建设,支持进入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领域,支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投资村镇银行以及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投资兴办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水务、环保、住建、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四、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对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技力量与产业资本相结合,联手打造科研成果育成转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导企业引进专家、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副总裁。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创建国家、省和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参与行业和产品标准制订工作。做好企业科技项目筛选、论证和申报的服务工作,争取更多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走科技引领、创新发展之路。(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经信、财政、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五、探索民生金融创新发展新路
创新发展民生金融,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工作体系和服务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特派员”、“金融联络员”、“农村金融服务站”制度,建设集合各类金融资源、各类金融产品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超市,盘活集体土地、林权、股权、知识产权、仓单、应收账款等有形无形资产,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发行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培育发展产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产业金融发展新路子。(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改、财政、经信、国土、科技、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和市各金融机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