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揭府〔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扩大就业的根本渠道、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努力建设民营经济强市,加快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和《关于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摊派、强迫捐赠等行为,坚决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应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减免的要尽量减免,可缓交的要给予缓交,切实减轻中小微民营企业负担。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国税、地税、经信、人社、工商、质监、物价等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办理]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加强对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研究,广泛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多向上申报扶持项目,多争取国家和省的财政补助。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统筹使用各项扶持资金,提高公开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市政府每年将安排和多渠道争取1亿元以上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培训、贷款贴息、科技创新、开拓市场、行业协会建设、奖励企业上市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放大效应,推动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民营经济。[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经信、科技、农业、金融、外经、人社等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办理]
三、努力破除各种民间投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