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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努力消除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项体制、机制性障碍,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继续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激发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各地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和“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一)继续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大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工作力度,着力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经费要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办学条件差距。继续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认真开展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回头看”活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铺开配套改革,巩固林改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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