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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税务稽查案卷(正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总性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
  4.税务稽查案卷具体顺序为:
  (1)案卷目录
  (2)立案审批表(附税务检查任务通知书)
  (3)税务检查通知书
  (4)增加税务检查人员通知书
  (5)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6)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7)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8)纳税检查计算表
  (9)各种证据资料目录及证据资料(含用作证据使用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补充调查证据资料、听证或陈述申辩后重新核实的证据材料)
  (10)滞纳金计算表
  (11)税务稽查报告
  (12)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及移送审理案卷资料清单
  (1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含初审意见)
  (14)税务稽查案件提请集体审理审批表
  (15)稽查局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意见
  (16)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1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18)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
  (19)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0)陈述申辩笔录
  (2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2)听证笔录
  (23)听证过程中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资料
  (24)税务听证报告
  (25)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26)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7)移送执行转办单
  (28)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
  (29)其他
  《送达回证》应当附在相关文书的后面。
  《询问通知书》应当在询问笔录前面。
  上述已列举之外的资料应归入“其他”。
  (四)卷内文件资料排列完毕应进行编号。装订前,制作案卷目录。装订的案卷,应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材料正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码。
  卷内文件在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对于装订区域过窄的文件应贴边加宽,对于字迹已扩散的文件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装订的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案卷卷面统一采用牛皮纸。
  六、案卷管理
  (一)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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