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前各区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2012年区县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检查评分表》内容开展自评(其中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项目原市区六城区不参加检查自评),将相关印证材料汇编装订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市住建委科研处,并同时上报住宅和公建现场抽查项目清单(不少于10个)。
(二)第二阶段:重点区县考核检查阶段
6月22日前由市住建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成立考核检查组,重点对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2011年1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和竣工的住宅、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每个区县1幢住宅、1幢公建),同时考核检查当地住建局推进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全市情况总结迎查阶段
6月29日前由委科研处根据区县考核检查结果形成全市检查总结报告并上报省住建厅。同时编印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检查材料汇编,做好迎接省住建厅考核检查准备工作。
2012年南京市区县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检查评分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任务
(20分)
|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 20
| 1、按照南京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制定区域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4分)
2、组织区域内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按时上报;(6分)
3、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及时完成市住建委下达考核任务得10分,完成80%得8分,完成50%得5分,完成不到50%的不得分
|
组织机构建设
(10分)
|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 3
| 4、区县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工作。(3分)
|
成立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
| 7
| 5、住建局配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建筑节能工作。(7分)
|
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
(6分)
| 开展建筑节能宣传
| 4
| 6、开展《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2分)
7、在机关(街道)办公场所、建筑工地等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宣传。(2分)
|
开展建筑节能相关培训
| 2
| 8、组织人员参加建筑节能技术知识培训;
(2分)
|
四项重点建筑节能工作 推进
(60分)
| 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
(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主城六城区该项指标不参加考核)
| 28
| 9、规划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审查情况;(3分)
10、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时执行标准情况;(4分)
11、图审单位施工图专项审查情况;(3分)
12、施工单位实施情况(标准化格式节能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4分)
13、监理单位执行情况(标准化格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执行);(4分)
14、新型墙材使用情况(须有省新新型墙材认定证);(2分)
15、大型公建能效测评和分项计量执行情况(2分)
16、建设单位执行情况(节能设计变更、节能材料及产品见证取样、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销售阶段两书一合同节能内容载明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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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主城六城区该项指标不参加考核)
| 15
| 17、协助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申报;(2分)
18、协助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和绿色创新奖的项目的申报;(3分)
19、协助区域内节能65%以上低能耗示范项目的申报;(2分)
20、组织实施区域内村镇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分)
21、对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开展日常跟踪服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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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12
| 22、组织开展区域内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3分)
23、结合老旧小区出新工作开展既有居住节能改造;(6分)
24、协助市级开展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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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
| 5
| 25、联合能源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机构开展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督日常工作;(3分)
26、协助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监督楼宇分项计量数据稳定传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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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
(4分)
| 建筑节能经济运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主城六城区该项指标不参加考核)
| 4
| 按时按质完成建筑节能经济运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4分)
|
合 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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