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健全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8月1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表: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
| 隐患排查
| 教育培训
|
各县(市)区自查
| 省辖市检查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开展活动
| 培训教育
|
次数
| 项目个数
| 次数
| 项目个数
| 一般隐患
| 已整改
| 整改率
| 重大隐患
| 已整改
| 整改率
| 场次
| 人数
|
| | | | | | | | | | | |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
| 事故查处
|
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
| 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 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托管、代管、挂靠的工程
|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 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 罚款金额
| 事故追责(人数)
| 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
|
项
| 项
| 项
| 项
| 起
| 项
| 事故起数
| 结案起数
| 元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起
|
| | | | | | | | | | | |
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主要负责人
| | 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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