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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健全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8月1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表: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

隐患排查

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自查

省辖市检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

次数

项目个数

次数

项目个数

一般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重大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场次

人数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

事故查处

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

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托管、代管、挂靠的工程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金额

事故追责(人数)

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

事故起数

结案起数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主要负责人

 

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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