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住建系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委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长期脱岗等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委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要求不认真进行整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委各公用事业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的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我委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推进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针对集中打击阶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和检查督查行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保持住建系统“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