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施
工
| 18
| 未落实措施防止扬尘和噪声措施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三、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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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地围挡、围墙、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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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居民生活通道不畅通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1.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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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施工现场材料、垃圾堆放混乱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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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施工现场无安全宣传标语或标志的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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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因施工或保护不当造成原建筑物排水系统和地下排水系统严重堵塞,大面积积水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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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办公室、民工宿舍脏乱差,或办公区、生活区混杂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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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工地餐饮管理混乱的。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2.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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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处
理
| 26
| 未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拆除工程安全规程,违章指挥的。
|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
| 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扣20分;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的扣10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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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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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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