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不 良 行 为
|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 记 分 标 准
|
企
业
管
理
| 1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忽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 40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 20
|
3
| 企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 20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项目负责人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20
|
5
|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名称、经济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手续后,未在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10
|
6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与本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
|
| 发现1人扣10分
|
7
| 企业内管理人员变更,未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 5
|
8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拆房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过期,仍从事拆除施工活动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发现1人扣5分
|
9
| 无故缺席市、区拆房管理会议的
|
| 5
|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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