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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10〕19号 2010年2月9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自治区民政厅初步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会同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我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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