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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总局和区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各地要详细摸清本地企业情况,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企业按行业、规模、特殊企业及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实施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二是按照总局编制的管理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行业重点进行管理。三是对汇总企业,按照总局、区局有关跨省、跨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四是对“税源大户”、“长亏不倒”企业、房地产企业、跳跃性盈利企业、改组改制企业等进行重点评估管理。
  五、强化纳税评估和检查,提高管理质量
  一是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按总局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主要行业指标均值、峰值、预警值测算工作,提高评估项目选择的准确度,提升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二是按照建立“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要求,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作用,实行货物劳务税等税种与企业所得税联合评估。三是实行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要对所得税负担率明显偏低或异常、疑点较多、未实施检查或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重点评估;对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享受减免税企业实行专项评估;对其他企业实行日常评估。各地每年评估面应不低于所辖企业总户数的20%。四是各地要根据总局、区局发布的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减免税率等数据找出差距,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对税负明显偏低的行业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各地每年要选择1-3个所得税负担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的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六、加强预缴申报管理,完善汇算清缴工作
  一是规范预缴申报管理,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确保预缴率达70%以上,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催报催缴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纳税人了解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提高其自核、自报、自缴的办税能力。四是认真受理和严格审核有关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督促纳税人及时、完整、准确申报,提高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积极引导纳税人电子申报、网络申报,使电子化申报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五是与征管、信息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汇算清缴工作的展开。六是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及时研究改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汇算清缴的成果。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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