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2010〕32号 2010年2月11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来,总局和区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区各级国税部门按照总局和区局的要求,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管理水平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从近期执法检查和审计、财政监察专员办对我区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反映的情况看,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目前,我区一些地方存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不深入,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管理粗放、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领导,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力度,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把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执法,把好政策关
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岗位人员,要认真学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精确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法,把好政策关。一是要依托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平台,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责任人制度,确保执法的正确性。二是要加强对税务人员执法薄弱环节的培训辅导,突出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使税务人员在熟悉政策法规的同时,严格执法程序操作。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行使管理权限,对纳税人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税务执法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增强执法透明度,做到既不越权,又能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处理好,让纳税人缴放心税、明白税。四是要积极开展执法服务,定期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辅导,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知法懂法,依法纳税,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三、加强所得税基础工作的建设,提高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水平
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要针对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粗放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的建设。一是以征管综合软件为依托,彻底摸清属地所管户数、税源、类型、税基的真实情况,应用税收征管综合软件平台,建立企业所得税户籍、税源、减免、抵免、税前扣除等延续管理事项的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动态管理,堵塞逃避纳税、骗取税收优惠的漏洞,防止漏征漏管和税款流失。二是按新税法规定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会核算制度。三是密切与地税部门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加强所得税税源管理。四是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核实企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比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企业财务报表、货物劳务税申报及其他税种收入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五是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强化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批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扣除项目,努力把核实税基成果转化为税收收入。六是要密切与工商、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清算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企业清算的后续管理。
四、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