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外包宣讲及对接洽谈
(五)“魅力之城”专题
第九届博览会重点主题为“科技合作”。11个主办国将选择在科技合作领域具有合作商机和发展潜力的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主题及城市交流活动。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魅力之城”已确定的城市:中国广州市,文莱斯里巴加湾,新加坡。
三、展位规格及费用
(一)标准展位
1、第一展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10,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2、第二、三展区(农业展、轻工展):(广西展览馆、南宁华南城)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5,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二)净地展位
1、南宁国际会展中心36㎡起租,室内净地:1,000元/平方米,室外净地: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2、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南宁华南城)36㎡起租,室内净地:人民币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四、有关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商品贸易专题和农村先进技术专题由省商务厅外贸处负责组织;重点组织在东盟市场适销对路、已有贸易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以及有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的企业参展。
2.投资合作专题展由省商务厅外经处、促进处负责组织。外经处负责组织与东盟有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实绩和意愿的企业参展参会,扩大影响,寻求合作。促进处按商务部要求,负责适合东盟国家的招商引资项目,报博览会秘书处,推荐投资政策及环境。
3.服务贸易专题展由省商务厅服贸处负责组织,商服处配合,负责组织金融服务和旅游服务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企业参展。
(二)参展条件及规定
参展企业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不转售和倒卖展位,按照展位确认书确认的商品类别展出商品,不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
(三)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