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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量质并举,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法律维权和政策协调服务。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构筑新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振兴供销合作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专题会议,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鄂政发〔2010〕75号、鄂政办发〔2012〕 5号、咸政发〔2012〕2号文件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资金、项目、用地、信贷、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凡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国有商业、乡镇企业、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同等享受。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的“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有关涉农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优先扶持,在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和组织体系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拔那些对“三农”工作有感情,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充实领导班子,增强发展的活力。要指导供销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和稳定,特别是对困难较大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县(市、区)政府要在人员和经费上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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