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手册、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4.高级会计师或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7.单位已公示无异议的证明。
8.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9.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和组织架构等,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有主管单位(部门)的,还需主管单位(部门)认证或证明。
10.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1.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本人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2.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市(含市)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