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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3、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称办(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4室,电话:83603351)审核盖章。

  (三)财政部门受理

  1、市财政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过时不再受理。

  2、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财政部门将申报人材料、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按照《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经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送达南京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1313室,联系电话:51808636),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资格条件》、《实施办法》请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附件:
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16开纸)。

  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相片 1 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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