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一二年度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12年度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范围:
1、本市计算机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符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具备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并在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破格申报。
6、参加评审人员需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分别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单科合格证书和创新知识基础班(2学分)单科合格证书。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有单位岗位缺额的申报证明(意见)。
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