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推进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积极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各级财政要对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是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每年招录一批高校毕业生或安排选调生到供销合作社工作,以解决供销合作社人员结构问题。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十二)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壮大。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股,对一般企业和完全市场竞争的行业,实行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经营者持大股、职工参股,扩大经营者自主权,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加快资产、业务、人力资源整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优势主导业务领域打造品牌产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有关政策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项目开发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市场建设资金、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特色农产品基地所需经费,在农业优势板块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十三)强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简称“新网工程”)是国务院明确赋予供销社的一项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将“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相应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确保“新网工程”和改革发展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