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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为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的使命。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市场,完善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形成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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