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计算,并按下表规定记录。
D=D
1×5+D
2×5
式中D--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
D
1--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平均分;
D
2--垃圾量评价平均分;
5--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6.0.3(3) 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评价表
评价项目
|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 垃圾量
| 合计
|
平均评分
|
|
|
|
权重
| 5
| 5
| 10
|
加权值
|
|
|
|
6.0.4 道路清洁度评价
道路清洁度的百分制评价应按下式进行综合加权值计算,并应按下表规定记录。
Q=G×0.4+D×0.6
式中Q--道路清洁度(分);
0.4,0.6--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6.0.4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表
评价类别
| 感观质量
| 定量质量
| 合计
|
加权值
|
|
|
|
权重
| 0.4
| 0.6
| 1
|
道路清洁度(分)
|
|
|
|
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技术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3:
四川省城乡环卫设备配置技术导则(试行)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设备配置,提高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卫设备的配置。
1.0.3 本技术导则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1.0.4 城乡环卫设备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乡环卫设备
一般指废物箱和环卫车辆。
2.0.2 废物箱
供行人丢弃废纸、果壳、烟蒂等废弃物的容器。
2.0.3 环卫车辆
用于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的各种专用车辆,包括扫路机、洒水车、垃圾车、真空吸粪车、餐厨垃圾车等。
2.0.4 扫路机
用作清扫、收集和运输分散在路面上的垃圾尘土等污物的机械。
2.0.5 洒水车
装有水罐、水泵和喷嘴,能使水流具有一定压力,沿管网经喷嘴喷洒在路面上,起冲洗、除尘和降温作用的车辆。
2.0.6 垃圾车
用于收集和转运垃圾的专用车辆。
2.0.7 真空吸粪车
利用发动机动力驱动抽气真空装置,使罐体内产生一定真空,通过吸粪管将粪井内总含水率92%以上粪液吸入罐体内随车转运,并利用气压或自流进行排放的车辆。
2.0.8 餐厨垃圾车
具有密闭罐体,用于收集和转运餐饮业餐厨垃圾的专用车辆。
2.0.9 道路宽度
道路中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时,道路宽度指从隔离带边缘至同侧路面边缘的距离;道路中间未设绿化隔离带时,道路宽度指道路两侧路面边缘之间的距离。
3 废物箱配置标准
3.0.1 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脏、耐腐、耐用、易清洁,并能防雨、阻燃。
3.0.2 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3.0.3 在商业文化大街、城市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3.0.4 城市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商业文化、金融业街道:50~80米;
2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80~150米;
3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300m。
3.0.5 重点镇、优先发展镇、重点旅游镇、经济发达镇的废物箱可略低于城市标准进行配置。
3.0.6 一般乡镇的废物箱设置间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农贸市场、商贸街、车站进出口区域、乡镇政府机关驻地以及其他重点地段:80-150米;
2 其他道路:200-300米。
4 清扫保洁车辆配置标准
4.0.1 城市以及重点镇、优先发展镇等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乡镇主干道、次干道应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程度,并应选择适用性强的吸扫结合式机械化清扫车辆。
4.0.2 清扫保洁车辆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
4.0.3 道路机械清扫作业应根据车型、作业面积、作业频次等因素配置扫路机。机械清扫宽度一般为3米,每个班次扫路机可参照以下标准配置:一般地面道路,每13万平方米道路应配置1辆;高架道路,每18万平方米道路应配置1辆。
4.0.4 道路机械冲洗、洒水作业应根据车型、道路宽度、作业频次等因素配置洒水车。机械冲洗洒水作业冲洗宽度为14米时,每个班次洒水车可参照以下标准配置:
道路宽度小于14米时,载重5吨以下的车型洒水作业应按每48公里道路长度配置1辆,高压冲洗作业应按每64公里道路长度配置1辆;载重5吨以上的车型洒水作业应按每64公里配置1辆,高压冲洗作业应按每80公里道路长度配置1辆。
冲洗14~28米宽的道路时,应按上述标准的2倍配置,并以此类推。
4.0.5 农村地区清扫保洁作业应根据需要配置保洁车辆,并应配备相应清扫保洁工具。
5 垃圾车配置标准
5.0.1 垃圾车的配置宜结合生活垃圾清运量、收集范围、路面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实力综合考虑,应实现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城市及重点镇、优先发展镇的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一般乡镇及农村的生活垃圾每周应收集不少于2次。
5.0.2 垃圾车的配置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适应,车身颜色应匹配收集的生活垃圾种类,车身应有明显标志,标志的图案和色泽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规定。
5.0.3 生活垃圾收运可遵循以下原则:
1 单程运输距离10公里以内,宜采用非压缩式垃圾车直接运输;
2 单程运输距离 在10~20公里范围时,宜采用压缩式垃圾车收集运输;
3 单程运输距离在20~30公里范围内时,宜采用中小型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压缩后运输;
4 单程运输距离30公里以上时,宜设置大中型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二次中转运输。
5.0.4 垃圾车应与垃圾收运方式相适应,垃圾车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