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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管理标识牌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导则的通知

  4 α、β、γ辐射值严禁超过清洁水平。
  5 除灯箱式外,标牌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Okg?cm冲击强度下不应破损。
  6 反光标牌应使用在照明条件好的地方,反光材料初始逆反射系数值不应小于《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表5的规定。
  7 长余辉蓄光标识牌初始亮度应高于5000mcd/m2,10小时内亮度不应低于3.0mcd/m2
  8 电致发光标识牌在黑暗环境中应具备足够的可视性,亮度不应低于1500mcd/m2。安全性能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706.1-2005)》和《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8898-2001)》的规定。
  9 具备通电条件的标识牌可采用LED发光立体字,材料包括4mm厚亚克力面板,10mm厚绝缘板、PVC底板、字边喷塑、LED电源等,LED灯为白光,并安装定时开关。
  10 具备通电条件的标识牌可采用表面覆反光膜立体字,材料包括4mm厚亚克力面板,10mm厚绝缘板PVC底板、字边喷塑,字表面覆盖反光膜,反光膜应采用逆反射、耐候、耐盐雾酸腐、耐高低温性能优良的工程级标准反光膜。
  4.0.9 标识牌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立体字表面应光滑平整,裁边整齐,且必须安装牢固,钢结构的安装必须符合《CECS 148-200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有关要求。
  2 特殊部位的标识牌应采取防盗措施。

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技术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2:
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对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管理和评价,促进四川省城乡环境质量的提升,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评价和质量管理。农村地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评价可参照本技术导则执行。
  1.0.3 本技术导则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管理与评价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
  1.0.4 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乡道路
  城市及乡镇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2.0.2 道路清扫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 道路保洁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 道路冲洗
  对道路清洁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 道路洒水和喷雾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及时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2.0.6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在道路上一定面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2.0.7 道路清洁度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2.0.8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3 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及清洁度指标



  3.0.1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和清洁度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和清洁度标准表

级别

划分条件

城市清洁度指标(分)

乡镇清洁度指标(分)

一级

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园广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70.0

≥65.0

二级

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60.0

≥55.0

三级

位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50.0

≥45.0

四级

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40.0

≥35.0


4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



  4.0.1 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完成。清扫和冲洗工作结束后即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4.0.2 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4.0.3 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4.0.4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频率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抑尘剂应根据产品性能合理使用。
  4.0.5 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应大于等于300kPa。冲洗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垃圾尘土量确定。
  4.0.6 结冰期可采用防冻剂溶液进行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防冻剂溶液的配制应根据其冰点和地表湿度确定浓度。
  4.0.7 路面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分类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4.0.8 雨后雪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积雪清除工作。
  4.0.9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4.0.10 道路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5 清扫保洁感观质量评价



  5.0.1 感观质量检查评价
  1 感观评价指标
  1)道路整体: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冰雪和明显灰带;
  2)道路边角: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和明显积尘;
  3)路面:呈路面本色;
  4)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清洁,投放口不被堵塞,周围无垃圾;
  5)排水箅:排水箅及周边无成片垃圾和积水;
  2 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各检查人员应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独立进行检查,按各指标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作10分制评价。
  5.0.2 一般规定
  1 应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5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2 检查及检测宜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3 检查及检测应在路面较干燥的条件下进行。
  5.0.3 感观质量评价
  1 感观质量评价应按下表规定作记录。
  表5.0.3道路清扫保洁感观质量项目评价表

评价项目

整体感观

道路边角

路面本色

垃圾容器

排水箅

合计

检查人员评价分值

 

 

 

 

 

 

检查人员评价分值

 

 

 

 

 

 

 

 

 

 

 

 

平均分

 

 

 

 

 

 

权重

3

3

2

1

1

10

加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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