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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现将《咸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市今后五年扶贫开发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城乡统筹、推动咸宁科学发展、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紧紧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咸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与时俱进,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咸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纽带,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地区发展,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党员干部帮扶与群众自立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针

  (一)坚持瞄准贫困、分类指导的方针。扶贫开发要始终瞄准贫困农户、贫困人口,实事求是地确定扶贫对象,明确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对贫困人口实行全面扶持的扶贫政策。必须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采取分类决策,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逐步解决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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