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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赤壁市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咸安区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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