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水务〔2012〕521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局党组会审定,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以及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沪编〔2011〕271号),设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是上海市水务局所属的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定额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本市水利、供水、排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全市水利、供水、排水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
4、承担本市水利、供水、排水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
5、指导区(县)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和资质管理;
6、参与受监督水务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水务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受监督水务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
7、参与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参与水务优质工程的评选;
8、负责本市水利、供水、排水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工作;
9、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设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财务科)
2、政工科
3、执法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4、水利工程监督科
5、供排水工程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