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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5.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铲除“四害”孳生地,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个人和室内卫生,及时主动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污物。
  36.加快卫生及生态城市(镇、村)创建步伐。各级政府要将卫生创建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示范景区创建为抓手,探索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自2011年起至2015年底,通城、崇阳、通山县要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达到卫生示范景区的标准,各县市区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3~5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1个、卫生社区(村)1~2个;各县市区每年创建省级生态镇(乡、办事处、涉农街道)1~2个,省级生态村1~2个。市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卫生城市(镇)、省级卫生城市(镇)、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和省级生态乡镇、村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评定为省级文明城市(镇)或文明单位者,必需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37.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8.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各级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市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县市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9.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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