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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5.减少地方病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将地方性碘缺乏病控制在较低水平。
  26.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支持、鼓励和培养广大群众自主监测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和血脂的意识、行为和能力,提高人群相关指标知晓率。
  (七)医疗急救与卫生应急行动。
  27.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急救服务。建立全市和区域性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中心,120急救网络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
  28.建立灾害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灾害卫生应急现场培训和模拟训练基地,加快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畅通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29.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演练。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
  (八)母婴健康行动。
  30.开展妇女保健。继续在农村地区实施免费婚检,推动婚前医学检查。通过补服叶酸专项行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1.提供婴幼儿保健服务。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到2015年,婴幼儿免费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2.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运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程,加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
  33.绿化美化环境。充分发挥本市优势,强化街道、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以绿化攻坚、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各类厂矿、企业环评关,有计划地搬迁、淘汰环境污染严重企业。
  34.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新机制。利用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项目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农村居民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和炉灶。通过三年努力,完成 6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卫生村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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