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鄂政办发〔2011〕11号),服务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和《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市民健康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到达到76.5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