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晋价检字[2012]47号 2012年3月6日)
各市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农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三农”工作“三强三保”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省局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地市检查情况巡查督导,并重点选择2-3个县(市)进行直接检查。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