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黄冈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增加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指导和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的职能。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粮食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