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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黄政发〔2012〕5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招标投标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构建“统一、开放、高效、廉洁”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现就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

  (一)将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投标纳入“绿色通道”运行。

  (二)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每年由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承接政府重点项目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企业业绩等情况公开征集一批承包商进入名录。逐步建立通过资格审查的预选承包商参与当年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投标的制度。

  (三)若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邀请企业参与招投标或谈判。

  (四)对使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属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招标时限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适当缩短招标时限,原则上招标项目控制在10-1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项目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二、严格实行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相结合的资格审查制度

  (五)推行网上招投标系统建设。逐步实施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评标、远程评标等管理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招投标信息,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

  (六)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投资额巨大、技术要求复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七)资格审查条件应根据项目需要,本着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设置,不得设置注册资本、资质等级、业绩、人员配置、地域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设置资格条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注册资本。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应体现招标效益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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