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着眼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着眼于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西实际,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力争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面公开省级“三公”经费。同时,稳步推进省政府各部门行政经费的公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信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则、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