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黄冈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2〕2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推进黄冈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集贸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集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流通的主渠道,是具有公用性、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黄冈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和发展,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集贸市场体系,既是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和广大市民的迫切需求,也是关注民生、心系民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集贸市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推进黄冈城区集贸市场建设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集约配置资源,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和谐,全面提升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完成现有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1至2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和一批规范化集贸市场(农贸超市);逐步转型关闭占道集贸市场;使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现状有效改观,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城市品位有效提高。
三、加强集贸市场的规划调控。一是科学制(修)订规划。商务、规划部门要会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对辖区内居民需求情况、集贸市场现状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城市发展趋势、实际场地供应、集贸市场设置要求等因素制(修)订集贸市场规划,使黄冈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布局与区域性环境状况及居民需求相适应。二是严格执行规划。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在办理集贸市场项目准入时,应严格执行城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进行设计和建设;商务、规划、住建等部门及房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三是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规划、国土、住建、城市执法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中拟建集贸市场场地和已建成集贸市场的用途。
四、拓展集贸市场建设发展途径。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按照黄冈城区集贸市场规划,积极推动集贸市场建设,加快发展步伐,不断优化集贸市场结构。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集贸市场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集贸市场、农贸超市和对现有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二是运用政策换市场。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在规划配套建设集贸市场的区域,由市政府确定建设地点和条件,通过招投标选择开发商,约定在集贸市场建设竣工验收后将产权移交给市政府等事宜,由开发商综合开发、建设若干规范化公益集贸市场,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能力。三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市场。在必要的情况下,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投资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集贸市场,解决区域性集贸市场功能缺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