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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2〕346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根据《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等7大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要求,经广泛调研和企业自愿申报,在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推荐初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2012年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12项(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明确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宗旨、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任务书》(见附件2)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30前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原则上为3年,实施时间为2012年7 月至2015年6月。为及早发挥创新试点引领效应,鼓励支持创新试点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程,不断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实际实施时间可视情予以提前。各项目保证单位应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对示范单位建设的指导、检查与服务工作,以保证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项目保证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项目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内容包括:示范试点单位组织管理、工作进展、示范试点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示范试点内容、目标任务的年度安排、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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