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三)严格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受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
(四)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分为两个等级,一级项目经理可负责任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二级项目经理可负责1200万元以下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 参加项目经理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考核合格;
(二)近二年内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合格,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一级项目经理,除符合(一)、(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负责过1个12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2个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两年以上二级项目经理资格。
(四)二级项目经理,除符合(一)、(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负责过1个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2个5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