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1〕3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有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积极组织本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培训考试,到2013年底前,所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要达到《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要求。
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实施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
联 系 人:葛光云
联系电话:0351-358007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素质,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管理;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的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