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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
(2009年7月13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23号、区委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结合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代表工作“六项”达标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条件
  1.代表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要坚持党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代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2.代表活动组织。闭会期间,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本地区安排的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全年组织地区代表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
  3.代表活动效果。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主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区政府工作重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方面内容开展。做到准备充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特色、有创新,效果明显。
  4.代表联系选民。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服务和保障,通过设立社区代表联络员,印发代表联系卡,安排代表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使代表能及时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坚持和完善代表述职和评议制度,力争做到每位代表每年向选民当面或书面汇报一次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5.代表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学习培训、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为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6.代表工作宣传。注重宣传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典型。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完成年度信息、宣传任务。搭建人大工作宣传平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工作和代表事迹,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条件
  1.代表建议应围绕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本区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
  2.代表建议应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议内容立意高、有深度,既反映社情民意,又事关全区大局,建议措施切实可行。
  3.代表建议有利于推动和改进 “一府两院”工作,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整体工作,社会反响好,得到选民的称赞,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4.代表建议办理难度较大,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反映强烈,代表连年提出,经多方协调和努力最终得以彻底解决。
  (三)“双好”人大代表条件
  1.联系选民好。积极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联系选民;通过定期接访、走访、约访、回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收集、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选民监督,按时参加代表述职活动,自觉向选民汇报工作,得到选民好评。
  2.发挥作用好。热爱代表工作,认真依法履职;自觉宣传、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的活动;努力为朝阳区和本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代表作用发挥充分。
  二、考核与奖励
  1.代表工作“六项”达标的考核。根据《代表工作达标百分考核标准》,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达标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
  街道、地区党(工)委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代表履职积极性高、参加活动踊跃的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被列为通报表扬单位。比例为达标单位总数的20%-50%。
  2.优秀代表建议的评定。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选民推荐,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认定,区人大常委会考核办公室在征求“一府两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比例为全年代表建议总数的2%-5%。
  3.“双好”人大代表的评定。各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根据考核条件、代表履职等情况,按本地区代表人数10人以下的推荐1名、10以上的推荐1至2名的提名要求(确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征求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意见,提出推荐名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区人大代表总数的15%。
  4.区人大常委会考核办公室依据代表工作考核内容和条件,对各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的代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意见,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评。
  5.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双好”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建议的领衔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代表工作突出的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三、考核要求
  各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考核工作,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考核办公室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推荐表和有关材料;要认真组织街道工委委员、人大代表学习相关考核条件和标准,引导和组织代表努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考核活动。

  附件:
  代表工作达标百分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分数评分细则及考核办法
代表工作制度20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定期研究、部署代表工作。3有相关记录。
2代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方案、有记录,并按时报送。5活动前未报通知或方案扣1分;其余缺项扣2分。逾期上报扣1分。
3建立并落实代表学习培训、代表活动、联系选民及述职评议等制度。3一项未建立扣1分。
4建立代表工作、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5缺少一项扣2分;逾期报送扣1分。
5按时、按要求完成人大各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4一次未完成扣2分;工作逾期扣1分。
代表活动组织20 
1 闭会期间,每年组织地区代表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8按时报送活动记录。少活动一次扣2分。
2为代表履职提供个性化服务,原则上保障每位代表全年参加活动不少于4次。4查阅代表履职手册记录。一名代表未达到要求扣1分。
3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安排的视察检查、调研座谈等活动。4一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扣1分。
4加强市、区代表的联系,为市代表参加区代表活动搭建平台,积极发挥市代表作用。4查阅活动记录和相应的音像图片资料。
代表活动效果20 
1代表活动突出四方面内容,且有特色、有创新,有效果、有影响。10查阅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和相应的音像图片资料。
2代表听取街道、地区办事处工作及重大事项等情况汇报,协助推行工作。3查阅会议记录。
3注重活动质量,组织活动有针对性,促使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2查阅记录。优秀建议得1分。
4监督有实效,代表提建议(含地区解决的问题)被采纳,有利于推动工作。5查阅相关记录。
代表联系选民20 
1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向选民汇报工作。4上报材料,查阅相关资料。逾期报送扣1分。
2组织地区代表向选民当面或书面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5一位代表未做到扣1分;未进行评议扣1分。
3通过组织代表接待日,代表与选民座谈会、代表走访选民等活动,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5查阅照片等相关资料。未设立代表接待日活动扣3分;未定期安排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扣2分。
4通过设立社区代表联络员、建立网上代表信箱、印发代表联系卡等形式积极为代表联系选民创造条件,提供服务。3查阅相关资料。一项未做到扣1分。
5邀请市代表参加代表接待日等联系选民活动,为市代表联系区代表和群众创造条件。3查阅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代表服务工作10 
1满足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提供信息、刊物、法律法规等材料。3缺少一项扣1分。
2提高代表履职水平,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地区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4查阅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3关心代表工作和生活,积极协助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3接待代表来访,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等。如有代表投诉且情况属实的,一次扣2分。
代表工作宣传10 
1完成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4信息工作:一等奖得4分;二、三等奖得3分;达标得2分(奖项重叠,按最高分计算)。
2积极向有关部门投稿,宣传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典型。4朝阳报“代表直通车”栏目刊登一篇得2分;区级媒体每刊登一篇得1分;市级以上媒体每刊登一篇得2分(最高得4分)。
3通过地区报刊、网络、社区宣传栏等载体搭建人大工作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2查阅相关设施或音像、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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