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对本市各郊区(县)供水企业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2〕358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水务局,各郊区(县)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水表的计量监管,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市质量技监局将会同市水务局对本市各郊区(县)的所有供水企业进行计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先由各供水企业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区(县)质量技监局会同水务局对供水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最后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水务局开展抽查(核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在用民用水表首次检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是否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是否存在未检定、超检定周期使用等现象。同时检查在用民用水表是否有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二)民用水表的到期轮换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6月,各郊区(县)供水企业进行自查,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在用的民用水表基本情况、是否有CMC标志、首检情况、到期轮换工作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整改计划和措施等)和自查汇总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水务局。
7月,各郊区(县)质量技监局会同水务局对辖区内的各供水企业进行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在7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内容包括:检查企业数、检查水表数、执法处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整改计划和措施等)和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质量技监局和市水务局。
8月,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水务局进行抽查(核查),从郊区(县)供水企业中抽取若干家企业,进行计量执法监督检查。抽查重点为区(县)级自来水公司和重点区域的乡(镇)级自来水公司。
四、具体要求
(一)民用水表的首次检定和到期轮换工作是一项法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落实好此次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