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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员赛区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员赛区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
(苏体群[2012]17号)


各市体育局,第六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各赛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六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员赛区工作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竞赛管理人员和裁判员以及有关人员在赛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员赛区工作行为规范

  为加强对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员的管理,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竞赛环境,保证运动会各项竞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裁判员要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以及国家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竞赛活动各项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准确、严肃、认真。
  二、不得索取和收受运动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实物,对超出规定标准的裁判员酬金,必须坚决拒收。
  三、不得向赛区提出个人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钱物,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
  四、服从赛区的生活安排,在食宿方面要以节俭为原则,不参加除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交通工具赴赛区,不得绕道或乘坐出租车等超标准交通工具赴赛区。自驾车前往赛区的裁判员,其超出标准的交通费一律自行解决。
  六、比赛期间不许饮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赛区须经竞赛委员会批准。
  七、在赛区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认真学习研究《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主动协助赛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
  九、服从工作分工安排,听从调动,确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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