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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纪委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关于组织实施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5月20日前,省、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设立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基层单位和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查处。
  (二)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针对以下七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形成书面报告报主管、主办单位。
  1.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
  2.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3.本单位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加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4.本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问题;
  5.本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
  6.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
  7.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三)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7月31日前,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完成对报刊出版单位书面报告的审核,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报刊进行认真整改。各报刊出版单位将经过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的报告,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检查。8月15日前,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群众举报,组织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省属报刊单位和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健全举报及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等程序机制;要在网站上长期公示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对于本单位采编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予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要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及时填写当事人情况,报属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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