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企业:
4月22日,由本市享达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在江苏常熟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此起事故系客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操作不当以及涉嫌毒驾等所致,在此次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暴露出本市旅行社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本市各旅行社及分社企业,要吸取血的教训,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杜绝漏洞,着力规范旅游经营,加强安全管控,强化协同管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租用旅游客运包车行为
(一)本市旅行社企业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认真核验客运车辆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客运企业必须具有市交通港口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禁使用无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和挂靠车辆。
(二)旅行社企业与客运车辆经营企业必须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推荐使用《上海市旅行社包车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对租车价格、车辆情况、行驶线路、驾驶员安排、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违约责任、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确认车辆保险和年检等情况。
(三)本市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客运包车时,应选择配备安全带和GPS装置的旅游车辆,优先选择2A级以上客运车辆经营企业。导游应提示游客上车系好安全带。
二、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组团行为
(一)严格规范旅游业务委托合同签订
根据《
旅行社条例》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如存在转团、拼团等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行为,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二)严格规范游客信息台账制度
本市各旅行社须对所有游客的详细信息登记在册,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意外保险购买情况等;组团社须在发团前对所有游客信息进行核对与汇总,将汇总表作为任务单附件交予导游、领队,并备份留存。
三、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同业合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