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通过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www.shsafety.gov.cn)“网上办事”中“在线受理”栏目直接进行网上填报,打印或者填写。“主要负责人:(签字)”处,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二、本申请书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填写,申请单位不需填写。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栏
(一)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址: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三)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分别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的“□”内打“√”,可多选;
(四)总投资概算、安全投资概算和职业卫生投资概算: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金额。
(五)实际总投资、实际安全投资和实际职业卫生投资: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的总投资金额、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金额。
四、“申请事项”栏
(一)危险化学品项目(指“项目类型”所列第1、2、3、4类建设项目,下同):危险化学品项目同时也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在 “危化方面”栏中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卫方面”栏中的“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选项前的“□”内打“√”;
(二)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在“职卫方面”栏中相应选项前的“□”内打“√”。
五、“申请单位”栏
“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一)名称、地址、所在区县:分别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和住所及申请单位在本市所在的区县的名称;
(二)区域位置:按照申请单位地址在本市的所处区域,在相应选项前的“□”内打“√”;
(三)工业园区(41个开发区105个地块):填写申请单位地址在本市所处的工业园区的名称、地块;申请单位地址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填写“不在工业园区内”;
(四)行业代码(大类)、行业代码(小类):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申请单位的行业代码;
(五)经营范围: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申请单位持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填写拟定的经营范围;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业务范围;
(六)经济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事业单位”;
(七)工商注册号: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申请单位持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填写“尚未取得”;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无”;
(八)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写“尚未取得”;
(九)其他栏目按照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六、“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栏
(一)“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是指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栏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三)申请单位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应栏目不需填写。
七、“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栏
(一)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二)业务范围、资质级别: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上的业务范围、资质级别;
(三)其他栏目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四)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栏。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理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理单位”栏
(一)资质级别、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单位取得的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
(二)其他栏目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三)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理单位”栏。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栏
(一)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单位的名称;
(二)其他栏目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备案)文件的相应内容填写;
(三)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栏;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栏。
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栏
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基本理化性能指标”、“辅助工程情况”、“危险化学品储运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存储)装置设施情况”、“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工艺流程简介”、“技术及来源简介”和“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栏
(一)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二)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需填写。
十二、“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栏:
填写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建设项目不产生或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无”。
十三、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十四、《填写说明》、《申报材料目录》供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和准备申报材料时依照,不用提交。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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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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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技术改造
□ 技术引进
| 项目类型
| □ 1.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2.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 3.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 4.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项目
□ 5.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总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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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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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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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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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安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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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职业卫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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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项
| 危化方面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职卫方面
| □ 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 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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