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月报、年报)。
上述报表具体表式详见《关于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2〕14号)。
季度(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3.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及内容分析;
4.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
5.下一步工作建议。
同时,市安全监管局每月5个工作日前,应当制作上月度安全生产业务统计月报,对全市安监系统业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安全生产业务统计月报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4.应急值守情况;
5.信访举报情况;
6.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7.月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制度
(一)备案制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年度执法计划,应当经本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于1月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执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每年2月28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其中,区县安全监管局报批的执法计划同时抄送市安全监管局的,可视为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于本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完成下季度执法计划。区县安全监管局编制完成下季度执法计划后,应当于本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年度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案。
(二)定期报告制度
1.月度执法计划报送。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下月执法计划。区县安全监管局应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下月执法计划。
2.行政执法月度统计报表报送。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上月度基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