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职责 1.审议出台全市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措施和总体发展规划。2.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加快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3. 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4. 定期研究、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5.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其他相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组织拟订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2.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事项,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3.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各项工作。4.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年对新建幼儿园任务的完成情况、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及审批;房产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开发商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变更房产权属;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相关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并按岗位要求协助配齐保教人员、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和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城管执法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园进行清查;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价格部门负责按照合理的成本分担比例,及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幼儿园收费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人口委、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