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合力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投入,切实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市上统筹下达的库区基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0.5厘电价加价资金等移民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县民政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在安排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完善、空心村整治、农村社会服务、污水与垃圾处理、土地整治、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农村建设、农户万元增收等涉农项目资金时,按照不低于涉农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0%的比例,优先向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差距。
三、突出项目扶持,创新管理模式,鼓励移民参与项目建设
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以投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为主,以解决当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提高移民等农民群众收入水平为重点,以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及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等民生项目为主攻方向,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优先实施符合相关规划、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的选择要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项目管理要尽可能减少流转环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对山坪塘改造、人行便道、土地整治等建设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项目,要探索建立移民自建和“先建后补”制度,实行移民自建,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标准较高且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规划,统一制定建设、投资和验收标准,统一采购材料及设备,由移民自行建设,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对技术标准高、规模较大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尽可能吸纳当地移民劳动力参与建设,增加移民收入。要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建管分离、相互制衡,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移民群众,坚决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够,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新的信访问题或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