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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部门或承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责令改正,并建议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核准(备案)表

  申请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牵头组建竞赛组委会的主办单位负责填报。
  二、主办单位应于确定决赛日的两个半月前,将此表报送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三、表中所列“主办单位上级部门意见”系指主办单位的省或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表中所列“相应比赛场地和设备具备情况”、“竞赛相应的技术文件准备情况”,需在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
  五、此表需正确填写、下载、装订,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件一起上报。

申办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1)

(2)……

承办单位

(1)

(2)……

协办单位

(1)

(2)……

竞赛级别及类型

 

竞赛职业(工种)

(1)                                            (2)

(3)           (4)

(5)           (6)

(7)           (8)……

参赛范围

 

命题标准

 

命题单位

 

竞赛组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决赛时间

 

决赛地点

 

竞赛经费来源

 

相应比赛场地和设备具备情况

 

竞赛相应的技术文件准备情况

 

组织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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