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加速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支持公益广告创作。对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企业、个人给予奖励。以国家中心工作和重大社会事件等内容为题材的优秀公益广告创作版权,可由政府购买并组织刊播。
  第十五条 加强广告人才培养。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校建立合作机制,接收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鼓励广告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工作室、广告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并根据工作室或基地实际建设情况及企业效益,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搭建广告产业交流平台,鼓励成立和引进广告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一)对广告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举办的5家(含5家)以上企业参加的,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团体展览展示活动,对活动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二)支持广告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举办广告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对活动举办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第三章 其他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广告企业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新注册或新迁入朝阳区的广告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二)对于新注册的跨地区大型广告企业或广告企业总部,名称中可不标注行政区划字样。
  (三)指导并帮助广告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管理,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依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全市企业名称登记中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 针对广告行业服务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点,推行国家、北京市对创新型服务业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第十九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广告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质押品范围,为广告企业获得融资提供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