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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将国家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筹集配套资金一并打捆使用,设立“国、省、县道公路养护资金”和“乡、村道公路养护资金”两个专户,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由县交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统一拨付,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1.县交通委员会根据养护计划向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公路局)拨付全县国、省、县道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及项目资金。

  2.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乡、村道公路等级、路面类型和里程确定乡、村道公路养护经费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起,乡道公路路面为油路和水泥路的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标准补助,村道路面为油路和水泥路的按每年每公里2500元标准补助,泥结碎石路面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标准补助,乡镇财政按同比例配套安排养护资金。

  3.县交通委员会根据预算计划和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核拨养护管理经费,各乡镇根据各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质量情况向村核拨村道养护管理经费。补助经费渠道由县财政统筹市、县相关资金进行筹集,并将国、省、县、乡、村道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 国、省、县、乡道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以我县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年报数据为依据,县交通委员会及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公路局)相关人员参加,每月对国、省、县道公路进行一次定期综合检查评定,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公路局)及各乡镇相关人员参加,每半年对乡、村道公路进行一次定期综合检查评定。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养护管理质量评分的主要依据,定期检查占总分的70%,日常检查采取不定期方式,主要以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公路局)的巡回检查记录为依据进行评分,占总分的30%。乡、村道公路以每条线路作为评定对象,分别评分。对考核公路得分进行加权平均,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一等;80-89分(含80分)为二等;60-79分(含60分)为三等;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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