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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廉政、安全、监理等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村通畅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按重庆市公路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示的通知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村通畅公路工程监理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村通畅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七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交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一)路基工程验收合格,其中路基弯沉值(或压实度)、平纵指标、宽度等满足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材料送检。项目开工前,将工程所用原材料送县公路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方能施工。

  (三)施工方自检。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进行自检,同时做好施工自检资料。

  (四)县质监站抽检。项目施工过程中,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组织各乡镇农村公路义务监督员每月至少组织1次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整改完成后,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整改实体进行复验;同时,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材料抽检,检测结构物尺寸、混凝土强度、路面宽度、平整度等技术指标。

  (五)原材料取样方法及试样份数:

  1.普通水泥混凝土每1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试件,试件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3个试件为1组,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

  2.水泥砂浆抽检:按重要及主体构造物、或250 m3每工作班制取2组,一组为3个试件;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1组,一组为3个试件。

  3.水泥取样方法按JTGE30-2005(1)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样至少6kg;(2)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样至少6kg。

  4.砂石集料抽检:每200m3砂石集料抽检碎石50kg,砂子4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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